泰安市居民身份证发还办理指南
为方便泰安市居民顺利办理居民身份证发还业务,明确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根据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发还”事项官方指南,现将具体办理信息整理如下,确保申请人清晰知晓办理细节,高效完成业务办理。
申请条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待发还的居民身份证为公安机关依法接收的丢失证件(含群众捡拾上交、办案查获等情形);
2.公安机关已核实领证人身份信息,确认领证人与待发还身份证登记信息一致;
经核查,领证人未为该丢失身份证办理补领新证(若已补领,原证件按规定销毁,不予发还);
3.办理时需配合公安机关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完成身份核验流程。
申请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申请人无法提供原有身份证(因证件丢失申请发还),可提供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公安部门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身份核验;
申请材料无需邮寄,现场提交核验即可。
申请流程
本事项为“即办件”,全程当场办结,共分3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提交(办理时限:1个工作单位,实际当场完成)
1.办理地点:泰安市各辖区派出所户籍大厅综合受理窗口(2-4号窗口);
2.办理内容:申请人向窗口提交身份核验材料,说明身份证发还申请需求;
3.办理人员:派出所户政中队工作人员;
3.审查标准:确认申请符合居民身份证发还基本要求(证件状态正常、未补领新证)。
材料受理(办理时限:0时限,当场审核)
1.办理内容:户政中队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验身份信息与待发还证件一致性;
2.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与证件登记信息匹配;
3.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如材料不全、身份不符),当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证件发还(办理时限:0时限,当场办结)
1.办理内容:受理通过后,工作人员拍照留存申请人图像信息,完成最终核验,当场发放居民身份证;
2.办理要求:申请人需现场确认证件信息无误,签署相关领回确认记录;
3.办理结果:成功发还居民身份证,流程结束。
线上办理补充说明
本事项支持“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指定线上渠道(如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关联入口)提交申请,线上完成身份预审后,再到现场核验领件,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办理地点、费用
线下办理:山东省泰安市各辖区派出所户籍大厅;
电话咨询:
岱庙派出所(0538-6261837)
南关派出所(0538-6266706)
岱宗坊派出所(0538-6269318)
迎胜派出所(0538-6267010)
财源派出所(0538-6261909
办理费用:
根据事项公示信息,本事项无任何收费,不涉及工本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申请人无需缴纳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