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批流程
清晰、规范的审批流程是确保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高效办理的核心保障,直接影响申请人的办事体验与出行计划。为帮助申请人直观掌握从材料提交到证件领取的全环节要求,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的往返奔波,本文将详细拆解泰安市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的完整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办理地点、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为顺利申办提供清晰指引。
一、收件环节
(一)提交方式
采取窗口提交形式,申请人需前往指定受理地点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点: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环山路226号)
咨询电话:0538-8275264、12367(可提前咨询材料准备细节)
二、受理环节
受理人员将对照审批条件完成材料审核、补正指引及受理决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材料审核
初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重点核对材料形式与法定要求的一致性(如申请表填写完整性、证件有效期等)。
(二)补正材料
若申请材料当场可补正(如信息填写遗漏),受理人将告知申请人当场补充完善,并提供必要协助;
若材料无法当场补正(如缺失关键证明文件),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避免多次往返。
(三)受理决定
1.通过受理: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将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作为后续查询、取证的凭证;
2.不予受理: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材料虚假、不符合申请事由要求等),办理人员将制作《不批准通知书》,明确标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及不批准原因,确保申请人知晓具体情况。
三、审查环节
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受理人员负责形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如身份证明、事由相关证明、申请表等)进行逐一核对,确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为后续审批提供依据。
四、审批决定环节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导根据受理人员的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明确意见:
批准的,进入后续证件制作环节;
不予批准的,将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五、决定书(证件)送达环节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受理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前往原受理点(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邮寄送达:通过EMS快递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指定的有效地址,方便申请人足不出户接收证件。
六、归档环节
业务办结后,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具体办理人员对许可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确保材料保存规范、可查可溯,保障审批流程的合规性与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