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对于需要前往香港、澳门探望亲属的泰安市居民而言,清晰掌握探亲签注的办理条件、材料要求及流程,是高效完成申请的关键。为帮助申请人顺利对接亲属探望需求,避免因信息不明确导致的办理延误,本文结合泰安市公安局官方发布的业务规范,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时限到办理流程,全面梳理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的核心办理要点,为大家提供一站式指引。
一、申请条件
探亲对象: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随同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需与主申请人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需提交的审查材料
基础材料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若同时申请通行证和签注,无需提供)。
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特殊人群补充材料
1.不满16周岁申请人:无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外省户籍申请人: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山东省内户籍申请人无需居住证,其他手续与外省一致。
探亲专属材料
需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仅探亲类签注填写”栏,完整填写港澳亲属姓名、性别、港澳身份证号码、旅行证件号码及与申请人关系。
委托代办材料: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审批与办理关键信息
审批时限:法定与承诺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
签注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年或3个月内有效;若签注使用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费用:一次有效15元/件,两次有效30元/件,多次有效80元/件。
受理地点: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环山路226号),咨询电话:0538-8275264、12367。
四、审批流程
收件:申请人到指定受理大厅窗口提交材料。
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不全需一次性告知补正;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不符合则出具不批准通知书(注明原因)。
审查与审批: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支队领导根据审查意见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证件送达:可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送达。
五、投诉与咨询
咨询渠道: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设咨询岗,解答申请疑问;无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记录后协调告知。
投诉方式:若有异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538-8275220,或邮寄书面材料至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邮编:271000);一般投诉3日内反馈结果,重要投诉最长30日内反馈。
六、办理网点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环山路226号(红门停车场对面)
咨询电话:0538—827526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7:00周六09:00-11:3014:00-16:30
泰安市市民之家出入境服务窗口
地址: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F厅)
咨询电话:0538—8279852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泰山接待大厅
地址:东岳大街20号(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一楼)
咨询电话:0538—828129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