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打算去香港或澳门读书、工作,或是以随任、依亲等身份长期停留?那你一定少不了“逗留签注”!不少朋友在申请时总搞不清要满足啥条件、带哪些材料,担心跑冤枉路。别着急,本文结合泰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官方业务手册,把逗留签注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一一讲明白,帮你顺顺利利办好手续,开启在港澳的生活或学习之旅。
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主要签发给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港澳依亲的人员。以下是从泰安市公安局发布的业务手册中整理的相关资料:
申请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审查材料
基本材料: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
特殊情况:不满十六周岁人员,无居民身份证需户口簿,还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需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外省户籍人员:均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随任、就学等,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委托办理: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审批时限:承诺时限和法定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但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若因紧急事由(如奔丧、治疗重症等)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审批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15元/件;两次有效30元/件;多次有效80元/件。
办理流程
收件:窗口提交,在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办理,电话:0538 - 8275264、12367。
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下达《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不符合的制作不批准通知书。
审查: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受理人员对提交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批决定: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导根据承办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决定书送达:可现场领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也可通过EMS快递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