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清单,含联系方式
在泰安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根据申请人身份(如年龄、户籍)及申请签注类型准备对应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耽误办理。以下为泰安港澳通行证办理的核心材料整理,助您高效备齐所需文件。根据泰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业务手册》,办理港澳通行证(含同时申请签注)需根据申请人情况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如下:
一、基础通用材料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仅单独申请签注时需提供,同时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二、特殊人群补充材料
(一)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
1.无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
2.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
3.若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需额外提供监护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外省户籍申请人
根据申请签注类型不同,材料要求不同,且山东省内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其他手续与外省人员一致:
1.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无额外特殊材料。
2.商务签注: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按基础材料准备。
3.探亲签注: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4.逗留类签注:
①.赴香港: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就业的,还需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签注到期续办的,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②.赴澳门:
随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续办需提交澳门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原件。
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续办需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的续期名单表或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逗留类签注均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③.其他类签注(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需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且需持有泰安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
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友情提示
因出入境政策可能更新,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出入境便民电话(如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电话0538-8275264、12367)咨询,由受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具体材料的类别、形式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