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计划前往香港或澳门,却不知道该准备哪些申请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流程和成年人有何不同?外省户籍在泰安申办通行证,是否需要额外提交特殊证明?已持有通行证,想委托他人代办签注又该注意什么?不同事由(探亲、商务、就学等)对应的签注类型,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是否一样?别担心,这份《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将为你详细解答这些疑问,帮你理清办证全流程,让赴港澳出行的准备更顺畅。
一、申请材料
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岁人员: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需由监护人或其委托他人陪同
①.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并留存复印件。
②.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额外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并留存复印件。
军人、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外省人员: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本市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委托代办: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人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或其委托他人代办:监护人代办需提交监护证明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监护人出具委托书及监护证明。
申请人在境外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除旅游外的其他签注,需额外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一)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T签注)
①.提交材料:
被探望亲属(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港澳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②.被探望亲属证明具体要求:
亲属在香港定居: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外国籍亲属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1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外国籍亲属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就业的证明文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书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特殊规定: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另行规定。
简化流程: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
①.适用人群: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机构”指经工商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②.基础材料: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
企业机构人员额外提交企业缴纳社保的凭证或本人属该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派遣函)。
③.多次商务签注申请:
企业机构需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需申办多次签注的人员名单(备案人数根据企业规模和纳税额确定)。
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证明材料的,备案有效期内申请仅需提交企业出具的派遣函。
(三)申请赴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D签注)
1. 赴香港相关申请
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受养人依亲: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通过劳务公司申请就业:由劳务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额外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②.逗留签注延期: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2. 赴澳门相关申请
随任:提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①.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延期需提交澳门高校在学证明原件。
②.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含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公司申请需额外提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延期需提交上述部门出具的续期名单表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人员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3. 异地申请规定
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含补换发通行证)或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或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
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含补换发通行证)或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或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其它事由(Q签注)
①.适用情形: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需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证件遗失/损毁处理:内地居民在港澳遗失或损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可通过当地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温馨提醒
仅单独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未申办签注的,无法进入港澳。
团队旅游需提前确认行程,明确申办赴港/澳签注次数(香港团队签注有1次或2次,澳门团队签注仅1次)。
可通过“双向速递”申办港澳团队旅游签注(足不出户办理),流程及条件如下:
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安厅官网(gat.shando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双向速递港澳旅游签注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3小时后凭申请编号查询预申请结果。
申请条件:
具有山东省常住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大于120天;
本式通行证可用签注页在2页以上;
申请时申请人在内地。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需要核查的情形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五、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六、受理地点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电话:0538-8275264、12367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泰山接待大厅(东岳大街20号),电话:0538-8281298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岱岳接待大厅(泰山大街439号),电话:0538-8566626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南天门大街2555号),电话:0538-8936880
七、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60元/本
证件签注费:
一次:15元/枚
两次:30元/枚
不超过1年(含)多次:80元/枚
1年以上2年以下(含)多次:120元/枚
2年以上3年以下多次:160元/枚
长期(3年及以上)多次:240元/枚
八、领证方式
可选方式:“邮政速递”“邮政速递(同寄)”或“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
领取要求:
本人领取:提交回执单及身份证。
他人代领:提交回执单及代领人身份证。
九、友情提示
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纸质相片打印)。
申请表需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打印,无需粘贴纸质相片。
咨询电话:0538-8275264
监督投诉电话:0538-8275220